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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磊、杨子仪、姜其军为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7)皖1226执1479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9-26
案件内容

唐磊、杨子仪、姜其军:

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颍刑初字第0051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强制执行并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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