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铭雄与蔡柱良、马洁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606民初158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0-04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15890号
当事人:
原告:黄铭雄,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静敏,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柱良,男,197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马洁云,女,197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美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白牛窝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蔡柱良。
审理经过:
原告黄铭雄诉被告蔡柱良、马洁云、佛山市顺德区美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黄铭雄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铭雄申请撤回对被告蔡柱良、马洁云、佛山市顺德区美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铭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03.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黄铭雄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罗洋
书记员:
书记员张捷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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