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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铭雄与蔡柱良、马洁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606民初158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0-04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15890号

当事人:

原告:黄铭雄,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静敏,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柱良,男,197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马洁云,女,197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美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白牛窝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蔡柱良。

审理经过:

原告黄铭雄诉被告蔡柱良、马洁云、佛山市顺德区美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黄铭雄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铭雄申请撤回对被告蔡柱良、马洁云、佛山市顺德区美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铭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03.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黄铭雄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罗洋

书记员:

书记员张捷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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