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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凤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辽0113民初11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20
案件内容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民初113号

当事人:

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法定代表人:仪雪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海,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凤华。

审理经过:

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辽宁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臧丽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吴岩

书记员吴纤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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