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仲裁保全裁定书
案号:
(2014)锡仲保字第0005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6-20
案件内容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锡仲保字第00059号
当事人:
申请人: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育才路****。
法定代表人:徐欲晓,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桐岐工业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沈素芳。
审理经过:
申请人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2014年10月30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该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3857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将该申请提交本院处理。
法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857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李辉
代理审判员王昌颖
代理审判员吴晓东
书记员:
书记员郭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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