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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仲裁保全裁定书
案号: (2014)锡仲保字第0005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6-20
案件内容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锡仲保字第00059号

当事人:

申请人: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育才路****。

法定代表人:徐欲晓,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桐岐工业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沈素芳。

审理经过:

申请人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2014年10月30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该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3857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将该申请提交本院处理。

法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江阴市再佳精密机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857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李辉

代理审判员王昌颖

代理审判员吴晓东

书记员:

书记员郭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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