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达、袁桂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粤2072民初1907号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06
案件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2072民初1907号
当事人:
原告:刘达,男,1987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光,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桂平,男,199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红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达与被告袁桂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刘达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达申请撤诉,属其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达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刘达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杜万枝
书记员:
书记员郭敏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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