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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赵技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皖0603民初5051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3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603民初5051号

当事人:

原告: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149号水岸碧桂园3#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琛,女,该公司法务。

被告:赵技,男,197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亮,淮北市临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技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2021年10月29日,原告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87元,减半收取计593.5元,由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潘红梅

书记员:

法官助理周圆圆

书记员丁晶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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