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赵技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皖0603民初5051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3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603民初5051号
当事人:
原告: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149号水岸碧桂园3#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琛,女,该公司法务。
被告:赵技,男,197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亮,淮北市临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技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2021年10月29日,原告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87元,减半收取计593.5元,由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潘红梅
书记员:
法官助理周圆圆
书记员丁晶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