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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战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川1126执382号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16
案件内容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126执382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肖明战,男,1969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

审理经过:

夹江县人民法院追缴肖明战违法所得一案,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1126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追缴违法所得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肖明战的银行存款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证券登记等信息。经查,被执行人肖明战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肖明战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1126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刘燕萍

审判员杨松斌

审判员肖红

书记员:

法官助理薛山江

书记员李开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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