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战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川1126执382号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16
案件内容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126执382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肖明战,男,1969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
审理经过:
夹江县人民法院追缴肖明战违法所得一案,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1126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追缴违法所得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肖明战的银行存款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证券登记等信息。经查,被执行人肖明战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肖明战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1126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刘燕萍
审判员杨松斌
审判员肖红
书记员:
法官助理薛山江
书记员李开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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