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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宾县宾州新盈生鲜食品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黑01民初1588号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28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黑01民初1588号

当事人: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低塘街道历山村。

法定代表人:漆明贵,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箐翎,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宾县宾州新盈生鲜食品超市,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大地花园(左侧楼兰宾馆)。

经营者:柏荣强。

审理经过: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宾县宾州新盈生鲜食品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常榆德

审判员王立刚

审判员齐鸣

书记员:

书记员杨双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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