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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武民一初字第84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11-19
案件内容

武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武民一初字第849号

当事人:

原告梁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梁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攀

书记员:

书记员梁月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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