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与夏建康、吕德荣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沪0118民初18204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11
案件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8民初18204号
当事人:
原告: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倪鸿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臻,上海卓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俊峰,上海卓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建康,男,195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吕德荣,男,196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建康、吕德荣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无法向两被告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需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审判员沈雯
书记员:
书记员朱雯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