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娜与王青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502民初328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4-24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502民初3286号
当事人:
原告:孙丽娜,女,197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通辽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峰,内蒙古典鉴(霍林郭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靖,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青海,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现住通辽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丽娜与被告王青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孙丽娜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卫,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丽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1.00元,由原告孙丽娜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韩旭
书记员:
书记员田赛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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