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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怡等其他民事一案
案号: (2016)京0112执2683号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0-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京0112执268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xx。

被执行人王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2016)京0112民初101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2民初1019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李峥

审判员王林

审判员庄庆龙

书记员:

书记员刘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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