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怡等其他民事一案
案号:
(2016)京0112执2683号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0-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京0112执268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xx。
被执行人王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2016)京0112民初101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2民初1019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李峥
审判员王林
审判员庄庆龙
书记员:
书记员刘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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