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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保申、翟青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豫0326执732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3-11
案件内容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326执732号

当事人:

申请人:殷保申,男,1962年10月15日生,汉族,伊伊川县组;

被执行人:翟青锋,男,1972年5月23日生2,汉族,住汝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6民初217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殷保申与被执行人翟青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因被执行人翟青锋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翟青锋名下的豫C×××××、豫C×××××、豫C×××××号车辆,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李青锋

书记员:

书记员程晓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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