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东盛制模有限公司、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611民初1761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0-17
案件内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11民初1761号
当事人:
申请人:烟台市福山区东盛制模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群英路**。
法定代表人:张林龙,经理。
被申请人: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
法定代表人:陶开政,负责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烟台市福山区东盛制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全保险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十堰天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姜厚元
书记员:
书记员王宁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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