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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莎与瑞乾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辽0102民初13696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15
案件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102民初13696号

当事人:

原告:沙莎,女,198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瑞乾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院**楼**0325。

法定代表人:张义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莎诉被告瑞乾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沙莎于2018年9月19日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沙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沙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沙莎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鄂淼

书记员:

书记员徐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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