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莎与瑞乾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辽0102民初13696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15
案件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102民初13696号
当事人:
原告:沙莎,女,198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瑞乾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院**楼**0325。
法定代表人:张义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莎诉被告瑞乾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沙莎于2018年9月19日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沙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沙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沙莎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鄂淼
书记员:
书记员徐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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