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1、谭某2法定继承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8民申98号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2-02-11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8民申98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谭某1,女,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谭某2,女,200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谭某1因与被申请人谭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桂08民终51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谭某1以其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于2021年10月15日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谭某1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谭某1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员:
审判长张德升
审判员苏洁平
审判员黄钰雄
书记员:
书记员莫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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