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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碧与黎洪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渝0235民初1372号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27
案件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5民初1372号

当事人:

原告:张定碧,女,汉族,1966年10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长江,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黎洪祥,男,汉族,1963年5月25日出生,重庆市云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定碧诉被告黎洪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定碧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向法院提交减缓免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张海波

书记员:

法官助理田小波

书记员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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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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