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巨龙镇凯祥兴建材经营部、阳海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川0723执43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22
案件内容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23执43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盐亭县巨龙镇凯祥兴建材经营部,住所地:盐亭县巨龙镇梅花垭巨龙再生资源市场。
经营者:何其凯。
被执行人:阳海建,男,汉族,1977年2月1日出生,住盐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盐亭县巨龙镇凯祥兴建材经营部与阳海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标的:11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川0723民初2449号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执行中,本院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查控、车管所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到位金额0元。
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情况,申请人同意终本结案,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何刚
审判员刘仁辉
审判员罗堻
书记员:
书记员杨洪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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