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甘0802民初67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16
案件内容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802民初6782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唐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2020年12月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10元,减半收取105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吴岱
书记员:
书记员刘锦绣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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