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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甘0802民初67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16
案件内容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802民初6782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唐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2020年12月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10元,减半收取105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吴岱

书记员:

书记员刘锦绣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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