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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白文友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黑0624执保185号之四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30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24执保185号之四

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

负责人:刘荣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俊波,女,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银行职工,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

被申请人:白文友,男,1972年12月2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山湾子村十五李地岗子屯。

被申请人:孙彦霞,女,197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山湾子村十五李地岗子屯。

被申请人:黄贵常,男,1964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山湾子村十五李地岗子屯。

被申请人:薛淑玲,女,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山湾子村十五李地岗子屯。

被申请人:何伟君,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山湾子村十五李地岗子屯。

被申请人:包红丽,女,1974年6月18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山湾子村十五李地岗子屯。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24财保18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白文友、孙彦霞、黄贵常、薛淑玲、何伟君、包红丽名下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审判员:

审判员王郑鑫

书记员:

书记员宋长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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