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雨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811民初1000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4-09
案件内容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811民初1000号
当事人:
原告:焦作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南路市商贸局二层住宅楼5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圣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晗,女,199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张雨成,男,1962年11月4日,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焦作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雨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焦作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焦作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作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计25元,由原告焦作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司少华
书记员:
书记员申茹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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