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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长富、刘建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黑0502执150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14
案件内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长富与被执行人刘建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了执行款本金2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185元、执行费200元。至此,被执行人刘建勋2021年11月20日前应偿还的20000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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