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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龙、安徽浩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吴立英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皖0706执1021号之二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2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6执1021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姚龙,男,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安徽浩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201室。

被执行人:吴立英,男,197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7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吴立英银行存款51174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国祥

书记员:

书记员查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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