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龙、安徽浩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吴立英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皖0706执1021号之二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2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6执1021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姚龙,男,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安徽浩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201室。
被执行人:吴立英,男,197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7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吴立英银行存款51174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国祥
书记员:
书记员查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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