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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鲁伟实业有限公司、娄艳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784执504号之五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26
案件内容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4执504号之五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潍坊鲁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东方路**鲁伟商务港**。

被执行人:娄艳军,男,198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唐山玉田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丘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4刑初90号,已向被执行人娄艳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当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娄艳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娄艳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010129862721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9.9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于德江

书记员:

书记员李占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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