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鲁伟实业有限公司、娄艳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784执504号之五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26
案件内容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4执504号之五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潍坊鲁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东方路**鲁伟商务港**。
被执行人:娄艳军,男,198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唐山玉田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丘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4刑初90号,已向被执行人娄艳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当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娄艳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娄艳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010129862721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9.9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于德江
书记员:
书记员李占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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