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与路传彭为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4)颍执字第681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2-19
案件内容
路传彭:
你(单位)与颍上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为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颍民一初字第020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八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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