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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新;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川1803执保179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8-21
案件内容

解除保全申请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负责人:陈雪,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马建新,男,199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瓜州县。

本院在执行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山分公司与马建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马建新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4966.38元的冻结。解除冻结后,本院作出的(2020)川1803民初7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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