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泽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保定云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冀0691民初4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20
案件内容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91民初475号
当事人:
原告:保定市泽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北二环路5699号大学科技园5号楼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30811491XN。
法定代表人:李国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蓓,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云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北大街2899号厂房1号、2号,注册地河北省保定市恒滨路89号智博科技园3号楼3层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308289402J。
法定代表人:王馨,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熙,河北泮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保定市泽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云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保定市泽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保定市泽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保定市泽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16元,由保定市泽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谷莉
书记员:
书记员孙茜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