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焕、李宏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1381民初29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2-18
案件内容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381民初2956号
当事人:
原告:刘秀焕,女,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告:李宏文,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秀焕与被告李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刘秀焕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宏文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秀焕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宏文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秀焕撤回对被告李宏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刘秀焕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杜丽慧
人民陪审员王志坚
人民陪审员宋志芳
书记员:
书记员乔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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