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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焕、李宏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1381民初29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2-18
案件内容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381民初2956号

当事人:

原告:刘秀焕,女,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告:李宏文,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秀焕与被告李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刘秀焕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宏文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秀焕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宏文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秀焕撤回对被告李宏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刘秀焕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杜丽慧

人民陪审员王志坚

人民陪审员宋志芳

书记员:

书记员乔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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