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与高兴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黑0622民初3746号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30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22民初3746号

当事人:

原告: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肇源县老干部家属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兵,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红亮,黑龙江智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兴光,女,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审理经过:

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与高兴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审判员:

审判员郑素

书记员:

书记员李荣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