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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全、河南德润锅炉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豫0122民初2858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01
案件内容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122民初2858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相全,男,194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相周、史想,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德润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九龙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石书田。

审理经过:

原告张相全与被告河南德润锅炉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相全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德润锅炉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九龙镇兴隆路北侧的土地予以保全,土地证号。并由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保函为保全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德润锅炉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九龙镇兴隆路北侧的土地,土地证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相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陈丽娟

书记员:

书记员赵燕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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