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索隆音乐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尚娱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306执25315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3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531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索隆音乐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250号凯汇青年城1幢1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5MCFXA。
法定代表人邓英。
被执行人深圳市爱尚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百易广场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54993D。
法定代表人蔡子乖。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重庆索隆音乐文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爱尚娱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3841-3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3841-38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3841-38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周敏
书记员:
书记员李壬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