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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玉敏与付丽红、杜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黑0104民初876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2-30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0104民初8765号

当事人:

原告:田玉敏,女,195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付丽红,女,198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

被告:杜柏松,男,198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

被告:刘亮,男,1983年2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宾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玉敏诉付丽红、杜柏松、刘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原告田玉敏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玉敏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玉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田玉敏已预付2,3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玉敏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赵栩

书记员:

书记员魏文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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