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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居献平与江阴新协特种纺织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2民终2493号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18-09-19
案件内容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2民终2493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居献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峰、刘明,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阴新协特种纺织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萌萌,江阴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居献平因与被上诉人江阴新协特种纺织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2017)苏0281民初11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居献平于2018年8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居献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居献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居献平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审判长张亚静

审判员顾妍

审判员陶志诚

书记员:

书记员魏秀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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