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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吴克祥与胡贵荣、胡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1111民初40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26
案件内容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111民初4004号

当事人:

原告:吴克祥,男,汉族,1972年4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胡贵荣,女,汉族,1966年12月12日,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胡永良,男,汉族,1993年7月28日,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吴克祥与被告胡贵荣、胡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陈大伟

人民陪审员徐怀根

人民陪审员徐秋华

书记员:

法官助理彭梦婷

书记员张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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