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4吴克祥与胡贵荣、胡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1111民初40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26
案件内容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111民初4004号
当事人:
原告:吴克祥,男,汉族,1972年4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胡贵荣,女,汉族,1966年12月12日,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胡永良,男,汉族,1993年7月28日,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吴克祥与被告胡贵荣、胡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陈大伟
人民陪审员徐怀根
人民陪审员徐秋华
书记员:
法官助理彭梦婷
书记员张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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