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纵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黄丽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渝0110民初8422号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18
案件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0民初8422号
当事人:
原告:重庆纵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通惠街301办公室4号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1C3RA62。
法定代表人:刘俊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黄丽冰,女,汉族,1990年6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台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纵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丽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纵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纵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纵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纵横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审判员席世华
书记员:
书记员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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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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