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香银、陈广才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
(2021)鲁1521财保17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7-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521财保173号
当事人:
申请人:董香银,女,194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
被申请人:陈广才,男,198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广才银行账户予以财产保全。申请人董香银以山东海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函一份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并向本院提供担保。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广才名下银行账户共计4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马田军
书记员:
书记员孙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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