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与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苏1003民初29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7-26
案件内容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1003民初2943号
当事人:
原告**。
被告陈俊。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意真实,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审判员:
审判员戴燕
书记员:
书记员王涵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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