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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晶与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苏1003民初29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7-26
案件内容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1003民初2943号

当事人:

原告**。

被告陈俊。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意真实,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审判员:

审判员戴燕

书记员:

书记员王涵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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