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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与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91民初76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16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91民初760号

当事人:

原告:李娜,女,198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李志刚,男,199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娜与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李娜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吴兰玲

书记员:

书记员苗文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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