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与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91民初76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16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91民初760号
当事人:
原告:李娜,女,198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李志刚,男,199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娜与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李娜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吴兰玲
书记员:
书记员苗文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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