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树东、梁维、何新菊执行和解终结裁定书
案号:
(2021)湘1124执2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3-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124执21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唐树东,男,1992年9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419920920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
被执行人:梁维,男,1971年12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711214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
案外人:何新菊,女,1970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700705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20)湘1124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唐树东与被执行人梁维、何新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树东与被执行人梁维、何新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现已和解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4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王中清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廖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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