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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树东、梁维、何新菊执行和解终结裁定书
案号: (2021)湘1124执2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3-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124执21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唐树东,男,1992年9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419920920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

被执行人:梁维,男,1971年12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711214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

案外人:何新菊,女,1970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700705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20)湘1124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唐树东与被执行人梁维、何新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树东与被执行人梁维、何新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现已和解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4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王中清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廖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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