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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李磊与钟学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723民初611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1-11
案件内容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3民初6116号

当事人:

原告:李磊,男,199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被告:钟学冰,男,200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重庆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磊诉被告钟学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2020年12月30日,原告李磊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磊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汤锦军

书记员:

书记员周岚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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