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6李磊与钟学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723民初611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1-11
案件内容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3民初6116号
当事人:
原告:李磊,男,199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被告:钟学冰,男,200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重庆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磊诉被告钟学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2020年12月30日,原告李磊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磊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汤锦军
书记员:
书记员周岚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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