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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慧英等与胡波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京0106财保62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10-22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6财保626号

当事人:

申请人:黄慧英,女,197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申请人:祝卫蓉,女,198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二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竹,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照东,男,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胡波,女,1968年7月9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黄慧英、祝卫蓉诉与被申请人王照东、胡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慧英、祝卫蓉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王照东名下车牌号为×××的奔驰S400L,查封王照东、胡波名下坐落于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03-0033-0247-0062-011601的房屋。申请人黄慧英、祝卫蓉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保单保函作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慧英、祝卫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王照东名下车牌号为×××的奔驰S400L的车辆档案;

二、查封王照东、胡波名下坐落于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03-0033-0247-0062-011601的房屋档案。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慧英、祝卫蓉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周生辉

书记员:

书记员刘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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