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生、朱大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湘0422执289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18
案件内容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422执289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雪生,男,196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
被执行人朱大宝,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
被执行人贺淑梅,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朱大宝之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雪生与被执行人朱大宝、贺淑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雪生于2019年9月20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18)湘042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杨孝初
审判员张云武
审判员王一国
书记员:
书记员罗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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