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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生、朱大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湘0422执289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18
案件内容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422执289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雪生,男,196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

被执行人朱大宝,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

被执行人贺淑梅,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朱大宝之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雪生与被执行人朱大宝、贺淑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雪生于2019年9月20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18)湘042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杨孝初

审判员张云武

审判员王一国

书记员:

书记员罗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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