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昌海、陈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1081执11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4-22
案件内容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081执11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熊昌海,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灯塔市。
被执行人:陈岩,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灯塔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昌海与被执行人陈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081民初2601号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郎晓东
审判员刘永强
审判员何永高
书记员:
书记员沈仕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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