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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昌海、陈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1081执11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4-22
案件内容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081执11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熊昌海,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灯塔市。

被执行人:陈岩,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灯塔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昌海与被执行人陈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081民初2601号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郎晓东

审判员刘永强

审判员何永高

书记员:

书记员沈仕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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