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红申请执行呼伦贝尔市晟昱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727执恢1号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30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727执恢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永红,男,1968年9月6日出生,蒙古族,新巴尔虎右旗动检所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晟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永红申请执行呼伦贝尔市晟昱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永红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7民初581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永红以自己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向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晟昱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院将终结该案执行,在此期间,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19)内0727执恢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乌兰图雅
审判员双全
审判员朝克巴特尔
书记员:
书记员朝鲁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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