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黑0104执28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24
案件内容
巢湖市德雷思建材商行/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0)黑0104民初60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巢湖市德雷思建材商行与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33935.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过对被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进行扣划,强制执行且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1371366.35元,其中本金1333935.00元,迟延履行利息21476.35元,执行费15955.00元;执行案款交付至申请执行人巢湖市德雷思建材商行指定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巢湖市德雷思建材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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