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花、孙东华、王妍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冀0606执75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21
案件内容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执7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刘春花,女。
被执行人:孙东华,男。
被执行人:王妍,女。
审理经过:
刘春花申请执行孙东华、王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过长,申请人刘春花自愿提出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梁政
书记员:
书记员王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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