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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花、孙东华、王妍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冀0606执75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21
案件内容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执7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刘春花,女。

被执行人:孙东华,男。

被执行人:王妍,女。

审理经过:

刘春花申请执行孙东华、王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过长,申请人刘春花自愿提出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梁政

书记员:

书记员王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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