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熙坤与姬建合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陕0524民初1508号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29
案件内容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24民初1508号
当事人:
原告:邓熙坤,男,1981年X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XXXX105287639,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新田县XX乡XX村XX组,农民。
被告:姬建合,35岁,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怡馨家园售楼部,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邓熙坤与被告姬建合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邓熙坤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熙坤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熙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熙坤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杨军
书记员:
书记员刘晓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