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邓熙坤与姬建合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陕0524民初1508号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29
案件内容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24民初1508号

当事人:

原告:邓熙坤,男,1981年X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XXXX105287639,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新田县XX乡XX村XX组,农民。

被告:姬建合,35岁,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怡馨家园售楼部,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邓熙坤与被告姬建合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邓熙坤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熙坤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熙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熙坤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杨军

书记员:

书记员刘晓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