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民初480号原告邓桂英与被告邓智明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湘1124民初480号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9-12
案件内容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1124民初480号
当事人:
原告:邓桂英,女,1969年7月13日出生,瑶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霖,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智明,男,1967年8月25日,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恩洪,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邓桂英与被告邓智明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后,原告邓桂英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桂英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桂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邓桂英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余款5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审判员:
审判长吴上祥
人民陪审员柏劲松
人民陪审员何章保
书记员:
书记员李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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