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2017)湘1124民初480号原告邓桂英与被告邓智明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湘1124民初480号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9-12
案件内容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1124民初480号

当事人:

原告:邓桂英,女,1969年7月13日出生,瑶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霖,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智明,男,1967年8月25日,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恩洪,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邓桂英与被告邓智明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后,原告邓桂英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桂英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桂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邓桂英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余款5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审判员:

审判长吴上祥

人民陪审员柏劲松

人民陪审员何章保

书记员:

书记员李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