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柳英与杨辛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渝0112民初19572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26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民初19572号
当事人:
原告:时柳英,女,1972年7月1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杨辛速,男,1965年3月1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审理经过:
原告时柳英与被告杨辛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时柳英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时柳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时柳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时柳英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田秀荣
书记员:
书记员张春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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