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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柳英与杨辛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渝0112民初19572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26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民初19572号

当事人:

原告:时柳英,女,1972年7月1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杨辛速,男,1965年3月1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审理经过:

原告时柳英与被告杨辛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时柳英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时柳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时柳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时柳英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田秀荣

书记员:

书记员张春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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