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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段晓吉信用卡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赣0830财保43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9-04-01
案件内容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830财保43号

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秀水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0830772360663A。

主要负责人:胡海,系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段晓吉,男,199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永新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与被申请人段晓吉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段晓吉价值239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段晓吉价值23900元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259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陈桂平

书记员:

书记员罗淑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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